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协会微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救援队伍 > 管理制度
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队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15

第一条 为推动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下称救援队工作,规范救援队队服管理,维护队伍的良好公众形象,依照《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章程》《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救援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经救援队批准的志愿服务、团队活动、救援行动时需统一穿着救援队服饰;在非执行任务、会议、活动时,未经队委会批准,禁止穿着救援队队服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条 队服含整套救援队标识、帽子需穿着整齐标准即衣服下摆需套入裤腰、裤脚需套入作战靴,配黑色编号腰带、黑色作战靴;

第四条 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整套队服,不得私自订制、涂改;不得变卖、出租、抵押、赠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队里有重要任务需使用时统一协调

第五条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身穿队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嬉笑打闹等一切有损救援队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救援队员穿着队服时若有违法或损害救援队形象的行为,救援队给予警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救援队员资格;情节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队服的发放和回收管理

  1、队服发放:志愿者经过培训、考核转为正式队员后,由后勤组拟队服配备名单,提交队委会审核通过后,每季度统一将队服发放给队员;

  2、队回收:队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队或造成恶劣影响被劝退的,由后勤组统一收回该队员的队徽,不得再使用含有救援队有关字样的徽章

  3、队服保管:每次任务结束后清洗好队服由队员自行保管。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全体队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负责解释。

 

 

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

20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