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下称救援队)工作,规范救援队队服管理,维护队伍的良好公众形象,依照《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章程》、《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救援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经救援队批准的志愿服务、团队活动、救援行动时需统一穿着救援队服饰;在非执行任务、会议、活动时,未经队委会批准,禁止穿着救援队队服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条 队服(含整套救援队标识、帽子)需穿着整齐标准(即衣服下摆需套入裤腰、裤脚需套入作战靴),配黑色编号腰带、黑色作战靴;
第四条 队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整套队服,不得私自订制、涂改;不得变卖、出租、抵押、赠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队里有重要任务需使用时统一协调。
第五条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身穿队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嬉笑打闹等一切有损救援队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救援队员穿着队服时若有违法或损害救援队形象的行为,救援队给予警告和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救援队员资格;情节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队服的发放和回收管理:
1、队服发放:志愿者经过培训、考核转为正式队员后,由后勤组拟队服配备名单,提交队委会审核通过后,每季度统一将队服发放给队员;
2、队徽回收:队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队或造成恶劣影响被劝退的,由后勤组统一收回该队员的队徽,不得再使用含有救援队有关字样的徽章。
3、队服保管:每次任务结束后清洗好队服由队员自行保管。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全体队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负责解释。
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