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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救援队——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198

为方便救援队开展救援任务宣教培训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救援车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合理调派车辆,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二、用车救援队负责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注明出车日期、时间、用车原因、车辆公里数等,归还车辆后签字确认。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酒后人员驾驶,如有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车者本人承担。

、车辆只能用于应急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不用于私事;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救援队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如发现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反映至救援队负责人处,并在用车表上注明。

、申请用车原则上需当天归还,当天因故无法归还连续用车的需经救援队负责人审批。

、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用车人应爱惜救援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车辆应停放在救援队队部指定的停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