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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07

粤府办〔201018

 

  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应急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水平,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志愿者是指在依法成立的应急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按规定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相关演练,具备按规定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等。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四条 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保证按规定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来源

  (一)省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

  (二)全省聘用的基层信息员中招募;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四)依托各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对内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

  第七条 分类

  应急志愿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八条 申请、审核

  (一)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www.gdemo.gov.cn)、广东志愿者联盟网站(网址:volunteer.21cn.com)设置的广东省应急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就近就便、属地为主原则,报名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直接到依法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应急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三)应急志愿者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发供佩戴的其他标识。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加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二)免费接受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享受适当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优先获得应急志愿服务;

  (五)在非应急状态下,因年纪偏大、身体疾病或工作地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退出应急志愿者队伍;

  (六)法律、法规及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二)每季度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不得对外透露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以应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履行法律、法规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应急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应急志愿服务内容

  (一)宣传指导。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信息报告。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调配原则,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灾后重建。协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设施的重建,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工作;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布置的其他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调用

  第十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学会、志愿者联合会负责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志愿者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志愿者参加按规定的培训和演练考试合格,评定为初级应急志愿者。

  初级应急志愿者符合以下条件,可评定为中级应急志愿者:参加按规定的培训和演练考核成绩良好;参与两次以上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表现良好;参与除应急救援外其他应急管理工作时间40小时以上,表现良好。

  中级应急志愿者符合以下条件,可评定为高级应急志愿者:参加按规定的培训和演练考核成绩优秀;参与两次以上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表现优秀;参与除应急救援外其他应急管理工作时间40小时以上,表现优秀。

  第十四条 应急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政府应急办商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 各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应急委或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授权各级政府应急办统一调用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各级应急管理学会、志愿者联合会按规定组织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表彰。如省委、省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表彰。

  第十七条 鼓励各类学校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各单位特别是设有应急管理有关岗位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

  第十八条 应急志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给予淘汰。

  (一)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演练;

  (二)参加培训和演练,考核成绩半年内两次不及格;

  (三)未按规定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管理工作中,不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所需适当工作经费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省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外国人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由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会同有关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试行。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精神,加快我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公众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按照粤发〔20095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有效加强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全省应急工作水平。

  二、组织形式

  成立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政府应急办主任、团省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成员为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气象局,南方报业集团,广东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团省委志愿服务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相关具体事项的沟通和联络等。

  三、招募注册

  (一)应急志愿者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服从应急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2.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3.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4.保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应急志愿者来源。

  1.省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2.面向社会公开招募;3.全省聘用的基层信息员;4.依托各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组织等,对内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如卫生系统的医疗服务志愿者)。

  (三)应急志愿者分类。

  1.按照招募形式分类。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和临时应急志愿者。前者是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4大类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日常招募,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登记,通过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能够随时投入应急救援任务的志愿者;后者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招募投入到应急工作任务的志愿者。

  2.按照类别分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本方案所指的应急志愿者,是指按类别分类的专业应急志愿者。

  (四)招募注册。

  1.网上报名。报名者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www.gdemo.gov.cn)、广东志愿者联盟网站(网址:volunteer.21cn.com)设置的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选择注册机构,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该系统报名加入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已经在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可直接登陆该系统报名选择所希望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志愿者管理机构根据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审批。

  2.书面报名。报名者可以直接到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志愿者信息录入广东省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协助做好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协助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订整改方案。

  (三)参与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参与应急救援。按照规定,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参与灾后重建。按照需要,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等灾后重建工作。

  五、管理制度

  (一)培训演练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加分类别定期组织的培训和演练。参加培训和演练实行登记制度,并适当给予补助。

  (二)考核定级制度。应急志愿者的定级、晋级,采用考核的方式确定。考核采取考察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书面业务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淘汰。

  (三)调用补偿制度。应急志愿者要按规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工作实行登记制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视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四)评比表彰制度。定期对应急志愿者进行评比表彰。如省委、省政府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有关人员进行评比表彰的,参照进行专项评比表彰。

  (五)优先录用制度。鼓励各类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学生,特别是各类大学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专业。鼓励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应急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特别是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岗位。

  (六)背景审查制度。境外人员要求参加应急志愿服务的,结合招聘条件,做好登记备案和背景审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六、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组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派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于2010115日前完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4大类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起草、修订《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评比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团省委协助。应急志愿者招募工作,于2010210日前完成;《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于2010120日前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负责经费保障。其中,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评比表彰经费,应急志愿者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后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捐助形式解决。应急志愿者的培训和演练经费,由省红十字会负责。

  (四)省广电局、南方报业集团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免费宣传报道工作。

  (五)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全省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志愿者培训、考核、级别评定等有关工作。

  (六)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计划在20102月底举行。具体方案,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团省委等有关单位起草,另行按程序报批。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